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有序恢复内地居民赴港澳旅游******
本报讯(见习记者 郭子腾)1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自1月8日起,恢复办理内地居民旅游、商务赴香港签注。根据香港、澳门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
通知明确,自香港入境人员凭行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入境;自澳门入境人员,如7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无需凭行前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入境。不再对自香港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对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对自澳门入境人员的检疫措施维持不变。
通知还明确,恢复在香港、澳门国际机场转机(过境)进入内地服务。取消对香港、澳门来往内地航班客座率限制,逐步有序增加航班数量。简化机场入境航班处置流程,提高机场运行效率。加强重点城市航班接收能力建设。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逐步有序全面恢复内地与香港、澳门陆路口岸客运和水路客运,为出入境人员快捷通关提供便利。